5月22日,金刚玻璃(300093)发布公告称,鉴于深交所要求公司回复问询所涉及的事项较多、核查工作量较大,公司申请延期回复,并承诺不晚于2020年5月29日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。据悉,一年一度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季过后,沪深交易所已经启动对多家上市公司年报的事后审查和问询,其中包括部分问题公司,监管的焦点仍然指向财务数据的合理性、真实性。例如深交所对金刚玻璃发出问询:证监会已经对公司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虚增利润做出的认定和处罚,是否会对公司前期已披露财务报告产生影响?是否涉及前期财务报告的追溯调整?是否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?
记者查询后获悉,证监会在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中认定,金刚玻璃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通过伪造定期存款合同、虚构利息收入和销售业务、虚增成本等多种方式,虚增收入和利润。特别是2015年至2016年期间,金刚玻璃虚增利润数额竟然高达10倍之多。同时,2016年至2018年年报未披露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,导致相应年报存在重大遗漏。
对此,微信sifa315维权平台证券律师杨泉军介绍:根据《证券法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因此,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金刚玻璃股票的投资者,此后无论是否卖出,都有权起诉。在国家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,用足用好新《证券法》,提高上市公司违法成本,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背景下,预期金刚玻璃将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公开资料显示:金刚玻璃历年来业绩平平,即使2015至2017年虚增利润之后的每股收益也不足0.10元,2019年更是巨亏近亿元。如果行政处罚事项涉及前期财务报告的追溯调整,每股收益将徘徊在亏损的边缘,如果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,金刚玻璃未来的业绩将承受更大的压力,投资者应当谨慎投资。(记者 杨成万)